法律白話文運動 ── 資訊新聞專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 楊貴智製作
2026年3月,民眾黨曾有意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引發政壇震盪。但真正值得關注的,是這份起訴書詳細揭露:中共如何透過微信遙控徐春鶯,指示其整合全台40個中配社團、取得政治話語權,進而滲透國民黨與民眾黨的提名機制。《法律白話文運動》逐一解析起訴書所載55則對話紀錄與相關證物,重建這場橫跨六年的統戰行動全貌。
「問我什麼色?我是紅色的。」
— 徐春鶯,2021年5月3日對話
「咱们先送咱们的人进立委,进去以后才有发言权。」
— 楊文濤(中共民政部海峽婚姻中心主任),2019年11月16日對話
從組織佈局到選前之夜 — 起訴書揭露的統戰滲透路徑
2026年3月,中共民政部海峽婚姻中心主任楊文濤,以及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副主任孫憲,試圖透過徐春鶯掌握在台的中國配偶組織,一步步接近台灣政黨。
起訴書中的主角徐春鶯,1998年從中國大陸嫁來台灣。她在台灣經營中配團體、接觸政治人物,同時透過微信向楊文濤和孫憲回報台灣政情、接受指示。
2019年夏天,總統大選前的佈局期,徐春鶯開始把散落全台的中配社團串成一張網。檢方認為,這件事她不是一個人在做。她長期聯繫的中共民政部官員楊文濤,在微信上直接講出目的:「把咱们陆配送进立法院去。」他們先瞄準的是國民黨不分區名單。中配最終上了名單,但被擺在不可能當選的位置——徐春鶯罵國民黨「騙大中配偶的政黨票」。
徐春鶯與史○燕等人成立婚姻家庭服務聯盟,把各縣市中配組織整合成單一動員網絡。檢方認定,此舉與楊文濤的指示方向一致。
徐春鶯與楊文濤在微信上密集討論,目標是讓中配擠進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從體制內拿到發言權。
階段結果
中配確實進入了國民黨不分區名單——牛○茹排第19、史○燕排第29——但全數落在不可能當選的位置。徐春鶯的評價很直接:「國民黨為了騙大中配偶的政黨票,統統給你們,統統不會上。」她率眾赴國民黨黨部抗議,但仍號召中配把政黨票投給國民黨。到了2022年國民黨黨代表選舉,15位新住民黨代表中有14位是中配,成功滲透黨內基層結構。
國民黨走不通,徐春鶯轉向民眾黨。2021年,她透過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陳蓋武搭上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隨即回報楊文濤。楊文濤的回覆劃出底線:支持誰都行,「不能搞台獨」。徐春鶯的表態更直接:「問我什麼色?我是紅色的。」
陳蓋武牽線,黃珊珊出席中配活動。徐春鶯把合照傳給楊文濤,楊當場拍板支持方向。
徐春鶯動員中配團體為黃珊珊造勢拉票,鍾錦明則出任黃珊珊新住民後援會會長,兩人隨後在黃珊珊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台領取後援會會長獎盃,為黃珊珊公開站台。
2023年,徐春鶯透過民眾黨前秘書長謝立功牽線,於餐會中與柯文哲見面,藉此得知柯文哲有意在中配群體中發展組織。黃珊珊與周榆修也延攬徐春鶯擔任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並主動表明願意將徐春鶯或其推薦人選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藉此換取徐春鶯動員中配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過程中,徐春鶯多次向楊文濤回報,並率團飛北京,參訪國台辦、全國婦聯等統戰系統機構。
前秘書長謝立功引薦,柯文哲、黃珊珊、周榆修與徐春鶯、鍾錦明在民眾黨中央黨部坐下來談,主題是動員中配支持民眾黨,並主動表明願意將徐春鶯或其推薦人選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
此為滲透工作的關鍵轉折 —— 中共滲透網絡正式接觸到民眾黨最高領導層
見完柯文哲才一週,徐春鶯就帶聯盟成員飛北京,參訪國台辦、全國婦聯、台盟中央、民政部。
北京行結束兩天,鍾錦明就跟楊文濤通話談動員。鍾錦明表示目標為三席不分區立委,國民黨、民眾黨及新黨各一席。楊文濤回應:
2023年10月底,媒體爆出徐春鶯名列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但徐春鶯的中國大陸背景和促統言論被翻出來,引發輿論極大爭議。十天後,她婉謝提名。楊文濤不甘心,要她「占上甘岭」(編按:中國用語,形容在工作或生活中死守難關、頑強堅持,就像戰役中守住關鍵高地一樣),繼續留在民眾黨幕後。她確實沒走。
媒體披露徐春鶯名列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楊文濤早就知道,主動傳新聞給徐春鶯,表態力挺。對話顯示他不只知情,更是背後推手。
中配背景引爆爭議,徐春鶯婉謝提名。楊文濤不甘心,要她「占上甘岭」,還討論推其他中配頂替。退出名單後,徐春鶯繼續替柯文哲助選。
退出名單兩個月後,徐春鶯照樣出現在民眾黨選前之夜,公開替柯文哲站台。中共滲透來源指揮的人,站上了台灣總統大選前最後一場造勢活動的舞台。
整合全國40個中配團體,建立可被中共指揮的組織動員基礎
成功接觸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差點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
在中共滲透來源指揮下,於選前之夜為候選人公開站台宣傳
受滲透來源指示為候選人站台、宣傳、造勢
反滲透法第4條
①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②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反滲透法的核心目的,是禁止任何人接受中共黨政軍機構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為候選人站台、宣傳、造勢等競選行為。因此,檢察官首先必須證明的是:誰在下指令?
起訴書認定兩個「滲透來源」。第一位是楊文濤,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這個中心名義上服務兩岸婚姻家庭,但對話紀錄呈現的楊文濤,遠不只是服務窗口。他長年透過微信指揮徐春鶯和鍾錦明在台灣的政治活動,告訴她們該支持誰、該怎麼做。徐春鶯回報接觸黃珊珊的進展,楊文濤回:「她支持咱,咱就支持她!」聽到中配可能進民眾黨不分區名單,他說:「那我死都瞑目了,我這幾年都沒白幹啊。」檢察官據此認定,楊文濤並非單純的服務窗口,而是代表中共黨政軍機構對徐春鶯下達指示的滲透來源。
第二位是孫憲,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副主任。民革是中共領導的「參政黨」,屬統一戰線體系。孫憲在對話中多次提到「作了匯報」,表示會動用單位資源幫徐春鶯處理中國大陸的戶籍註銷證明,也指示她該跟哪些政治人物保持什麼距離。徐春鶯對孫憲說過一句話:「我只對你負責,其他我不管。」檢察官據此認定,孫憲代表中共統戰體系對徐春鶯下達指示,而徐春鶯的回應更直接印證了這層指揮關係。
有了滲透來栓,檢察官必須進一步證明,徐春鶯不只是「認識中共官員」,更而在一條持續運作的指揮鏈上接受指示行動。起訴書從三個面向建構這條鏈:
第一,長期匯報。五年間(108年到113年),徐春鶯把所有重要政治動態都報給楊文濤:國民黨不分區名單內幕、各縣市陸配參選狀況、民眾黨的接觸進展。頻率和內容都不像朋友閒聊,是系統性的情報彙報。
第二,具體指令。楊文濤不只聽報告,他下達指令:要史○燕帶聯盟成員參加對手活動時「站位要高,要有肚量」;要徐春鶯在國民黨事務上「保持戰略定力」;要求蒐集台灣對中配政策的意見。孫憲也指示徐春鶯成立社區團體做兩岸交流對口,當民眾黨爆發政治獻金風暴時,則指示徐春鶯跟黃珊珊保持距離但不斷線。
第三,忠誠確認。徐春鶯跟楊文濤說「問我什麼色?我是紅色的」,跟孫憲說「我只對你負責」。楊文濤和孫憲的回應,則是確認她的政治活動符合中共立場。起訴書指出,如果中配的政治活動偏離中共路線,就會「喪失資源與動員中配能力」。這是有賞有罰的組織控制。
111年台北市長選舉:徐春鶯透過陳蓋武接觸黃珊珊,確認支持方向符合中共立場後,鍾錦明出任黃珊珊新住民後援會會長,兩人在111年9月25日黃珊珊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公開站台。
113年總統暨立委選舉:112年9月3日,謝立功引薦,徐春鶯和鍾錦明在民眾黨中央黨部與柯文哲、黃珊珊、周榆修會面,談動員中配支持。隨後徐春鶯率團赴北京參訪國台辦等統戰機構。112年11月14日,她因媒體揭露而婉謝不分區提名,但113年1月12日仍出席民眾黨選前之夜,替柯文哲站台。
反滲透法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為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第2項將「站台、宣傳、造勢」明確納入禁止的競選活動範圍。
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
政治滲透之外,徐春鶯還做地下匯兌。109年到114年間,她替人兌換新臺幣、人民幣、美金。這門生意在中配社群很常見,兩岸匯款正規管道麻煩又貴,地下匯兌有市場。
但銀行法規定,匯兌業務只有持牌金融機構能做。徐春鶯沒有許可,卻長期經營三條貨幣通道:
檢方查出的匯兌總金額達新臺幣28,752,485元,犯罪所得(手續費差額)為247,969元。賺的不多,但銀行法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罰得重,因為立法者認定地下金融會破壞金融秩序、助長洗錢。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者依第125條第1項處罰。所謂「匯兌」,是指不透過現金輸送,而以帳務沖抵方式完成資金移轉。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上2億以下罰金
以不實文書詐貸2,697萬元
手法不複雜,金額卻很大。徐春鶯、卜○正、羅○三人合謀,要讓卜○正借到他本來借不到的錢。
銀行核貸看的是還款能力,關鍵指標是穩定收入。109年8月到113年11月間,羅○的公司替卜○正投勞保、每月匯入5萬元薪資,製造穩定任職的假象。112年2月,三人再做出不實在職證明和顧問合約書,拿去合作金庫蘆洲分行申貸。
銀行核貸新臺幣26,970,000元,用來買「美麗山林」房地。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構成加重詐欺;在職證明和合約書是偽造文書。
刑法第339條之4是加重詐欺罪,第1項第2款規範「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情形。第216條處罰行使偽造文書,第215條處罰業務上登載不實。
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不實文書協助滲透來源入境
孫憲是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副主任,起訴書認定的滲透來源之一。以這樣的統戰系統職銜申請入境台灣,難以通過移民署的審查。
徐春鶯和羅○替他開了一條路。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間,徐春鶯透過微信與孫憲聯繫、取得申請文件,再由羅○指示集智公司員工製作不實商務邀請函,讓孫憲得以「商務交流」名義向移民署申請入境。
孫憲在114年10月14日至24日入境台灣。十天內,他見了國民黨副主席季麟連、退役軍官李祖怡、史○燕、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委李○華,還有楊○仁、陳○祥等民間企業人士。一個中共統戰幹部,十天之內接觸了藍白兩黨和軍方退役人員。
第216條處罰行使偽造的特種文書,第215條處罰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作成的文書登載不實事項。商務邀請函屬於業務上製作的文書。
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